社区参与商量办事, 这个做法属于基层民主管理的重点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里面的规定, 以及民政部给出的相关指导文件, 整个商量办事情的流程, 要分成五个固定的步骤来做: 首先是收集需要讨论的题目, 然后挑选出最终要讨论的内容, 接着召开会议进行协商, 之后把决定好的事情去做, 最后要把结果反馈回去, 大家看看这样按顺序来说明, 每项工作的具体规矩和标准。
议题征集(协商前30日启动)
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走访、居民微信群、公示栏公告等渠道, 面向全体居民征集议题。征集范围涵盖物业服务、环境卫生、治安防范、公共空间利用、邻里纠纷调解等事项。征集期不少于7日, 同步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征集通知, 确保信息触达率。
议题筛选与确定(征集期结束后5日内完成)
由社区“五方联动”工作小组, 这个工作小组里面包括了居委会,还有业委会, 还有物业公司, 还有驻区单位, 还有居民代表, 他们会对征集上来的议题进行评审。
筛选的标准包括这些内容, 比如议题是不是属于社区的公共事务, 涉及到的居民数量, 是不是必须达到本小区总户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再一个就是看它是不是具备可协商解决的条件。筛选出来的结果呢, 需要张贴在社区公示栏里, 让大家看看, 要公示三天。
在这三天的公示期之内, 如果没有居民发表反对意见的话, 就可以正式地把协商议题确定下来了。
协商会议召开(确定议题后15日内)
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来牵头并且去组织。参会的主体必须得包含那些和议题有关系方面的代表。还需要包括那些相关的职能部门里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要看议题的需要被邀请进来, 比如街道办、城管、住建等都可以。还要有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居民代表参加。
这些居民代表是要通过楼栋去推选才产生的。整个会议是按照先提出意见, 然后进行讨论, 最后再进行表决的这个三段式的流程来进行的。各方需要陈述他们自己的立场和诉求, 这个时间是不能少于15分钟的。然后进入到自由讨论还有调解的阶段, 这个环节的时间也不能少于30分钟。
至于涉及利益分配的那些事情, 如果要进行表决的话, 必须得让到场的代表里超过半数的人同意, 这样才能够通过。会议的整个过程都要做好记录, 形成《协商会议纪要》, 而且需要由所有的各方代表来签字确认。
决议执行与监督(会议结束后30日内启动)
这个通过协商所形成的决议, 是由居委会来指定具体的责任主体的, 并且会明确完成的时间限制以及验收标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 居委会每过两周就会向大家通报一次进展情况, 同时也接受居民的质询。如果涉及到需要上级部门进行协调的事项, 那么由街道办在7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书面的答复。
结果反馈与归档
执行工作完成后, 居委会要在5个工作日这个时间范围内, 通过公示栏以及线上渠道这两种方式, 把最终的结果反馈给全体居民, 至于那一整套关于协商过程的资料, 包括征集记录、筛选表、会议纪要、执行台账和反馈公示这些内容, 都需要归入社区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保存的时间长度不能少于3年,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审计需求与追溯需要。
关键注意事项:
整个协商的过程必须充分地保障居民能够清楚地知晓相关信息, 并且能够让居民有效地参与到讨论之中去, 决不能够让少数个人的意见取代绝大多数人的真实意愿, 特别是如果话题涉及到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啊, 或者是公共收益到底应该如何分配这样比较敏感的议题时, 就必须得专门邀请来自街道的负责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人员到那个场合现场来进行监督, 一旦经过多番沟通之后确实没有达成共识的那些事项, 那么工作人员应当清晰明确地向居民说明如果他们不满意可以走哪些合法的后续途径, 比方说可以去申请街道办事处出面帮忙调解, 或者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 千万不要拿“因为我们没形成统一共识”这样的借口来当挡箭牌, 从而把这些事情放在那里不管不问、拖延处理。
各社区在进行落地执行的过程中, 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对各个环节的时间限制作进一步的细化工作, 但是不管怎么细化, 都不得突破上面提到的那些最低保障要求。
至于完整的操作模板, 还有各地已经出台了的这些地方性的规范文件, 大家可以到名为lingheal的这个网站上去进行检索和查阅, 这个工作是在社区治理专题资源库那里开展的。

